司法部关于在服刑人员中开展普法教育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办通[2004]第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在服刑人员中开展普法教育年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2月9日普法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要求,保证普法教育年活动健康有序发展,达到预期目的,特制定此方案。
一、活动安排
整个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4年3月份)
1.办好普法教育骨干培训班。根据《通知》精神,司法部将于3月18日举行普法教育年活动启动暨培训班开班仪式,并对普法教育年活动的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班开班仪式上中央综治办、司法部领导将作讲话,并邀请专家学者就《服刑人员普法教育读本》(以下简称《读本》)的结构、重点内容等进行讲解。
2.各地要做好骨干培训工作。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组织好本地的普法教育骨干培训班。部监狱局将对各省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新疆等地监狱管理局还要组织好少数民族罪犯的普法教育活动,做好《读本》的翻译、骨干培训等工作。
3.要做好《读本》的征订工作。通读、阅研、领悟《读本》,是普法教育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贯穿普法教育年整个活动。监狱领导、教育处(科)工作人员、基层管教干警应当每人有1本《读本》。要求做到每个服刑人员小组至少应当拥有2本《读本》,有条件的省份、单位要尽可能地多订购一些书。
(二)宣传动员阶段(2004年4月份)
各地要广泛地宣传动员,明确此次活动的目的,通过《新生报》、监狱小报、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在服刑人员中宣传进行普法教育的意义,使广大服刑人员明确学习的目的,自觉参加普法教育年活动。
(三)学习提高阶段(2004年5—12月份)
1.认真扎实开展学习活动。各省要以《读本》为主要教材,通过课堂学习、案例演示、考试考核等方式,结合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实际,对服刑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同时组织服刑人员利用工课余时间开展读书活动。
2.开展普法教育知识竞赛活动。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要在监狱服刑人员完成课堂教育、读书活动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本省(区、市)各监狱参加由司法部通过法制日报社举办的有奖答题竞赛活动,评出本省(区、市)的知识竞赛先进个人以及优秀组织单位,由省(区、市)监狱局进行表彰,评选结果报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备案。
3.开展有奖征文活动。各省(区、市)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服刑人员撰写征文进行指导,可以组织省(区、市)内的服刑人员进行交流活动,以提高服刑人员的写作水平。征文直接寄法制日报《大墙内外》栏目,普法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征文进行评比,优秀征文在法制日报刊登。活动结束后将按照《通知》精神评出获奖征文,并将优秀征文汇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