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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在服刑人员中开展普法教育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4.进行抽查考试。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将组织力量赴各地巡视检查,并根据统一命题进行抽查考试,了解掌握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学习开展情况。
  5.各监狱在组织活动安排中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可以邀请社会上的专家学者来监狱讲课,提高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
  (四)总结阶段(2005年1—2月份)
  司法部将对普法教育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按照各省(区、市)普法教育年活动的整体开展情况、知识竞赛的组织情况、有奖征文的组织情况以及征文的水平、抽查考试等综合情况评选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对获奖单位通报表彰。
  二、具体要求
  (一)要坚持正面教育,搞好“四个结合”。教育活动要坚持以读书活动为主线,以《读本》为蓝本,搞好正面教育。要根据服刑人员的特点,采取大课教育、分监区教育等不同教学方式开展教学。学习过程中一般不开展讨论活动。要将罪犯的教育与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素质相结合,将罪犯学习法律读本与开展狱内其他教育相结合,将罪犯在学习法律知识中提出的问题与开展狱内法律咨询活动相结合,将罪犯中存在的实际法律问题与开展狱内法律援助相结合,保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教育活动要体现“三贴近”的精神。普法教育年活动要做到贴近改造罪犯实际,贴近罪犯服刑生活实际,贴近社会对罪犯改造的要求,通过普法教育年活动真正使罪犯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
  (三)以点带面,推动全盘。在教育年活动中,各级领导和广大监狱人民警察要在教书育人上下功夫,努力探索教育改造罪犯的新方法和新途径,调动罪犯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改造水平。要通过普法教育年活动探索教育改造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新路子,探索适合新形势下教育改造工作的新模式。
  (四)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省(区、市)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资源对本地的普法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司法部办公厅将结合各地开展普法教育年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利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普法网等媒体做好整个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要做好总结交流工作。各省(区、市)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部监狱局将通过简报转发各地经验做法,通过对普法教育年工作的总结评比,推动整个监狱工作的发展。
  三、组织领导
  司法部成立以范方平副部长为组长的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以确保活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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