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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告
 (2004年 第18号)


  《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20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

附:         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一)为了促进民航运输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民航体制进行改革。民航运价改革是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以适应航空运输市场发展的需要。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航运输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旅客构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民航国内航空运价的管理经历了从政府严格管制到逐渐放松管制的反复探索过程。价格政策对促进民航运输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我国民航运价形成,在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价格形式单一,不适应市场细分、旅客多层次需求的要求;管理权限比较集中,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民航价格管理法规及市场竞争规则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市场秩序不规范。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四)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国发[2002]6号文件精神,从我国国情出发,在总结、借鉴国内外民航价格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民航价格体制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航体制要求的民航客货运输价格形成机制。
  (五)基本原则:一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逐步扩大民航运输企业定价自主权,通过合理价格竞争,优化资源配置;二是建立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鼓励航空运输企业降低成本,拓展航空运输市场;三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民航价格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政府对价格活动的监督和调控,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五是适应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根据民航体制和企业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积极稳妥,分步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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