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
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有关电力公司:
为加快电力行业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实施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总体安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决定联合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根据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部署,结合电力行业高级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情况,研究解决电力行业主干工种(岗位)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以下统称“高技能人才”)在职、后备人员培养的途径、方式和手段,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力度,并确立与其相适应的选拔、使用、激励机制,以解决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
二、目标
先期在电力行业重点企业选择6~8个骨干职业(工种或岗位)进行试点,并逐步扩展工种(岗位),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电力行业重点企业的相关职业(工种或岗位)的高技能人才比例及其复合能力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形成适合电力生产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成长机制。
通过更长时期的努力,将已取得的成果逐步拓展到电力行业其它企业及其主干职业(工种或岗位)中去,使高技能人才的能力素质和人员比例逐步适应不断发展的电力生产建设新形势需要。
三、实施范围
(一)首批进入项目实施的重点企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新力能源开发公司。其它进入项目实施的电力企业,由中国电力联合会统一组织申报、核准,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二)实施的工种、岗位:以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为依据,结合电力技术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先主后辅,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分别在供电、发电、水电类生产岗位中确定变电站值班员、变压器检修工、配电线路工、集控值班员、汽轮机本体检修工、继电保护工、水工浇筑工、水工建筑测量工为实施试点职业(工种),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展到电力生产建设其它主干工种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