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工作内容
(一)开展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相关课题的研究。分期分批立项研究、开发涉及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有关方面的政策、评估机制,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培训大纲、教材、手段,技能型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课题,并将课题研究成果应用到项目实施中去。
(二)开展电力主干职业(工种或岗位)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分析。
(三)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建立并完善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有效培养机制。
1.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从企业可持续性发展角度统筹规划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具体实施岗位适应性培训、转岗培训和技能提高培训等。
2. 企业要为职工创造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生产技术的良好环境,鼓励职工岗位成才,制定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政策,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3.企业要多渠道筹措、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加大培训投入。
4.企业应加大对培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
(四)推动电力教育培训机构与企业的紧密合作与优势互补,本着优化配置、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电力行业现有的骨干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建立起能覆盖全行业地域和主要职业(工种或岗位)分布的三级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络。
1.评估确立30个左右的“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简称“行业培训基地”)。每个省依托已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原则上设立一个行业培训基地。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一组织评估后公布,实施以下培训:面向本企业的需求,实施在职、后备人员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和相关培训资源的研发;面向本省电力企业和社会,通过委托或订单,实施在职、后备人员的培训;同有关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联合办学,开展企业需求的各层次的技能人才培养;同高级技工学校联合办学,经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级技术工人,开展高级技工学制教育;面向本省各类电力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协作。
2.在行业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分期评估确立5~1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电力项目)培训基地”(简称“国家级培训基地”)。原则上一个大区(电力行业划分标准)设立一个基地,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公布,实施以下培训:面向本企业的需求,实施在职、后备人员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和相关培训资源的研发;定向联系大区内若干重点企业并面向社会,通过委托或订单,实施在职、后备骨干人员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和相关培训资源的研发;根据自身的师资和设备条件,面向全行业实施部分专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师资培训;面向高等教育毕(结)业生中尚未就业的人员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培养具有较高文化层次、复合型的技能人才;同有关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联合办学,开展企业需求的各层次各类别技能人才的培养;同高级技工学校联合办学,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级技术工人,开展高级技工学制教育。承担本项目的部分课题研发工作,进行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培训方式、培训手段的研究和开发,开展示范性培训;面向本区域各类电力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协作;独立或联合本区域内具有一定特色的电力企业培训基地面向全行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