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电力基层企业根据需要可以自主建立一至若干个“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简称“企业培训基地”),通过与国家级培训基地和行业培训基地的协作联合,充分发挥其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优势,面向本企业,实施部分工种岗位的高级工、技师培训。
(五)在政府指导、行业自律规范下,建立行业高技能人才快速成才机制。
1.建立全行业范围内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与各电网、发电、水电建设公司,各省范围内的省电力行业协会与各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各公司范围内的母公司与其基层企业之间的电力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体系,各履其职,分级分类协调管理,促进本项目培训工作的机制建立、措施落实和培训资源的共享。
2.积极推进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加大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鉴定和技师考评的改革工作力度,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3.通过开展国家、行业、基层企业的分级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比武和技术创新活动,形成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的逐级选拔途径。
4.逐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规范、标准、教材等基础工作,促进仿真模拟技术和现代培训技术手段的开发和应用。
5.开展对培训质量和培训基地的评估、交流工作,逐步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标准,通过自评自检与行评、交流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各级培训基地的培训质量及教学管理的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加强教师特别是生产实习或实操指导教师的培训力度。
6.加大对培养高级技能人才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在全行业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术标兵的良好氛围,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五、组织推动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本项目的政府归口主管部门,对涉及项目的国家政策等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
(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是具体组织本项目的牵头单位,通过成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会领导任主任、各实施单位人力资源部主任参加的“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推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实施,并对本项目涉及的行业性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教培中心。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部室负责人任组长,各实施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在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项目相关的课题研究,人才需求预测,政策、标准、教学手段与教材的开发,培训质量评估和师资队伍的建设,高级技能人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技术比武等工作,探索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师考评的改革,并推动、协调培训与鉴定各项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