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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审查办法》的通知

  a、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保持历史原貌,人为干扰极少,核心景区内无居民(8—10分);
  b、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保存基本完整,人为干扰较小,且不构成明显影响(5—7分);
  c、风景名胜区内居民较多,人为干扰明显,但可以恢复(3—4分);
  d、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受到明显破坏,且不可以恢复(0—2分)。
  2.1.5 科学文化价值(5分)
  a、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教育意义(5分);
  b、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教育意义(3分);
  c、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学术研究和教育意义一般(1分)。
  2.1.6 游憩价值(10分)
  a、风景名胜区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旅游开发条件良好,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8—10分);
  b、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域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5—7分);
  c、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价值一般,仅满足当地游客的旅游需要(3—4分)。
  2.1.7 风景名胜区面积(5分)
  a、>500km2(5分);
  b、100—500km2(3—4分);
  c、50—100km2(2分);
  d、10—50km2(1分)。
  2.2 环境质量(15分)
  2.2.1 植被覆盖率(6分)
  a、风景名胜区植被覆盖率>70%(6分);
  b、风景名胜区植被覆盖率50—70%(3—5分);
  c、风景名胜区植被覆盖率30—50%(1—3分);
  d、风景名胜区植被覆盖率<30%(0分)。
  2.2.2 环境污染程度(6分)
  a、风景名胜区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等均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一级标准(5—6分);
  b、符合国家规范要求(3—4分);
  c、主要指标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1—2分);
  d、主要指标明显不符合国家规范最低要求(0分)。
  2.2.3 环境适宜性(3分)
  a、风景名胜区气候条件十分适宜于旅游活动,无自然灾害影响(3分);
  b、风景名胜区气候条件比较适宜于旅游活动(2分);
  c、一般(1分)。
  2.3 管理状况(15分)
  2.3.1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5分)
  a、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职权,且专业技术人员占管理人员的比例≥20%(5分);
  b、管理机构健全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但管理职权不太明确,不能有效行使统一管理职权(3—4分);
  c、已建立管理机构,但管理力度较弱,不能适应风景名胜区日常管理要求(1—2分);
  d、尚未建立管理机构(0分)。
  2.3.2 边界划定和土地权属(4分)
  a、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已获得全部土地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权属证(4分);
  b、边界清楚,主要景区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已获得土地使用权并领取土地使用权属证(3分);
  c、边界清楚,虽有土地纠纷,但已达解决协议,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1—2分);
  d、边界不清,土地使用权属存在较大争议,且无法达成协议(0分)。
  2.3.3 基础工作(3分)
  a、完成综合科学考察,系统全面掌握资源、环境本底,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档案资料,并能及时予以监测(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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