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就业服务体系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制定就业服务标准,总结推广就业服务经验,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一站式”服务工作规范,全面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扩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和转移的服务工作。
(五)加强对失业的调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对企业裁员行为进行引导规范,避免集中大规模裁员。大力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避免大量直接推向社会。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并轨工作,防止失业率大幅攀升。搞好“三条保障线”衔接,处理好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关系。
二、继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六)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7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00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55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00万人。
(七)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加强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按险种分别记帐。建立专项公示制度和企业参保缴费诚信制度,加强稽核清欠工作,全面推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达到2890亿元,增加31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达到255亿元,增加20亿元;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达到1015亿元,增加180亿元。
(八)扩大并规范社会化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0%,其中社区管理比例达到50%左右。规范指纹认定工作,开展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异地协查和养老金异地协发工作试点。
(九)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大督查力度,解决影响确保发放的个案问题。贯彻落实好农垦企业参保政策,加强对困难地区重点市县的督查。完善财政资金补助办法,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力争做到基本养老金发放全年无拖欠。
(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积极推进省级统筹。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费基和待遇计发办法,规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制定《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范企业年金管理,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研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一)做好失业保险工作。落实各级责任,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能力。确保按时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基础管理,继续推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规范业务流程,搞好失业人员的服务。总结推广用好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有效做法,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