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继续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体系建设,重点做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加快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积极探索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抓好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仲裁员的资格培训和管理,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监督机制。
(二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完善情况通报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监控,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预案,加大对群体性事件处理情况的督查工作力度,遏制大规模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上升的势头。
(二十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制订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制度的考核指标,推广主办监察员制度。重点对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禁止使用童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监察执法的长效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充实监察人员。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四、加强基础工作,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二十二)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带薪年休假规定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年内出台。起草、修改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草案。开展促进就业法、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条例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做好部颁规章的起草、审核、发布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地方立法工作。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执法监督和普法力度。
(二十三)组织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抓紧抓好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及其实施机构的清理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行政许可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全面提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十四)推进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继续完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组织建设,推动街道社区平台开展劳动保障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街道社区平台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十五)全面实施金保工程。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要求,积极有序地实施金保工程建设,完成立项、部省联网和有关试点工作,推进中央、省、市三级数据中心建设、统一软件的开发应用和其它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初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