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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规定[失效]

  第四十二条 国际联运货物运杂费的列报
  出口货物,发站应按国内《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规定,向托运人核收发站至国境线的运杂费。票据和进款按规定报送铁路局或铁路分局、专业运输公司审核列账。
  出口货物在国境站或中途站发生杂费时,由出口国境站填发“应向托运人补收费用清单”寄给发站以运杂费收据向托运人补收,或由国境站以运杂费收据直接向代理人核收,并电告发站。
  进口货物国内段运杂费和国境站发生的杂费,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的办法核收。票据和进款由收款站所属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审核列账。
  第四十三条 国际联运运杂费的清算
  我国铁路应收应付外国铁路的旅客票价及行李、包裹、货物运杂费收入的清算,按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国际铁路联运清算办法》及国际联运规章办理。

第十章 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会计核算

  第四十四条 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会计的基本任务
  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会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原始凭证的全面审核,运用会计方法对铁路运输企业在完成客货运输生产过程中取得的运输进款动态进行全面、系统地反映和监督,正确反映运输收入的实现情况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四十五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
  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的原始凭证审核工作应集中在收入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其中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集中在铁路局、铁路分局、专业运输公司收入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收入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站段提报的各种收入报表、票据、收付款凭证进行全面审核,确认收费是否正确,进款是否实收实缴,未经审核不得列账。发现少收、多收、少缴、多缴及时通知办理补退,保证运输收入完整,为按月汇总、分项记账提供正确数据。
  第四十六条 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会计核算
  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实行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铁路分局两级会计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均按权责发生制列账。
  (一)按照《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会计核算规则》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及时登记会计账簿,编制、提报会计决算报告及有关报表,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二)管理运输进款专户银行存款,组织进款缴拨。
  (三)正确、及时、完整地记录、计算、反映运输进款资金动态变化和结存情况,清理债权债务。
  (四)正确、及时地反映和办理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铁路运输企业之间,铁路运输企业内部,铁路运输企业与其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
  第四十七条 会计凭证及账簿、报表的保管期限
  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过的客货运输票据以及各种原始凭证,应按月整理、装订,妥善保管。
  使用过的运输票据、凭证和账簿保管期满,由保管单位编制记录,经领导审批后,派人监销。站段缴销所得价款冲减站段运营成本。铁路运输企业缴销所得价款,冲减票据印刷费支出。

第十一章 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事故

  第四十八条 事故分类与等级
  (一)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事故的种类分为现金事故、票据事故和坏账损失。
  1.现金事故:现金丢失、被盗、被抢劫。
  2.票据事故:在印制、保管、发放、寄送、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客货运输票据(含使用过的发送、到达客货运输票据和印刷过程中的半成品、带号码的办理退款业务的凭证)丢失、灭失、被盗、短少。
  3.坏账损失:因失职造成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二)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事故的等级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损失金额不足1万元。
  2.大事故:损失金额1万元及其以上,不足10万元。
  3.重大事故:损失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
  第四十九条 事故金额的计算
  (一)现金、银行票据和坏账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
  (二)卡片式车票和印有固定金额的票据,按票面金额计算。
  (三)区段票每张按剪断线最高额计算。
  (四)代用票按每组1000元计算。
  (五)计算机软纸票按每张1000元计算。
  (六)行李票、包裹票、客运杂费收据等未印金额的票据按每组500元计算。
  (七)各种货票、货运杂费收据等未印金额的票据按每组1000元计算。
  (八)对使用过的发送、到达客货运输票据事故的金额按上述相应票据计算。
  第五十条 事故的处理
  发生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电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及时组织破案。
  事故发生后应于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事故报告表”并附责任人书面材料。重大、大事故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应及时书面报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发生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事故除经济赔偿外,可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一般事故由站段提出处理意见报铁路分局或铁路局处理。
  重大、大事故由铁路分局提出处理意见报铁路局处理,铁路局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运输企业使用的国家铁路运输票据发生的票据事故报提供票据的铁路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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