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规定[失效]

  专业运输公司所属车站发生的票据、进款事故由专业运输公司处理后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事故的经济赔偿
  发生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须由责任者和责任单位赔偿,责任者无力赔偿的部分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赔偿,收回的事故赔款列原科目,其中票据事故赔款列其他收入。

第十二章 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的检查与监督

  第五十二条 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专业检查与监督
  对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实行专业检查与监督是铁路财务监督的重要形式。铁路运输企业收入管理部门采取内部审核、会计核算、实地稽查的方法,对运输进款的资金运动及运输收入实现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以保证企业的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正确核收和完整上缴。
  各级收入管理部门有权对客运售票系统、行包制票系统、货运制票系统生成的原始信息进行稽核、检查,并对客票信息、行包信息、货票信息网络传输的安全性、准确性进行检查与监督。
  各级收入管理部门对于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规章制度的单位的违纪行为及其所作出的违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错误决定,有权要求其纠正或撤销,必要时报告主管领导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督促执行。
  各级收入管理部门对违反运输收入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作出经济处罚的决定和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五十三条 收入审核的职责和权利
  各级收入管理部门的审核、会计人员,负责对所属客货营业单位报送的客货运输票据、报表、进款解缴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确定账项是否正确。发现问题时,向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必须处理。
  第五十四条 收入稽查的职责
  各级收入稽查对管内的站段、旅客列车(包括通过、到达管内的外单位担当旅客列车及国际联运旅客列车)的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通过对收入工作的稽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帮助站段、列车抓好基础工作,提高收入管理工作水平。查处运输收入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保证运输收入完整。
  在进行稽查工作的同时,要对运输市场和营销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增运增收的建议和措施。
  第五十五条 收入稽查的职权
  (一)稽查站段和客、货列车(包括机车、邮政车及各种专用车辆)有关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的工作;查验旅客乘车凭证及路内职工乘车证;在本管辖区段内稽查外单位担当列车时,如有必要可随被查列车进入非管辖区段执行任务。
  (二)有权查处涉及运输进款和运输收入的各种违章违纪问题。
  (三)有权调阅与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有关的各种账表、凭证、文件、资料;有权要求被查单位介绍情况,接受检查;对于能够证明违纪事实的资料有权暂予扣留或封存。
  (四)对稽查中发现的违章违纪行为,在稽查现场有权予以制止,对查出的问题填发“稽查工作记录”,由被查单位负责人签认,必要时可拍发铁路电报向上级机关报告;对违章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建议,责任单位如无特别理由须按稽查提出的建议限期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报稽查的派出单位。
  (五)收入稽查在执行任务乘车时,免于签证,不受车种、席别的限制;出入车站有关处所,使用铁路电话、拍发铁路电报,在乘务员公寓食宿。
  (六)为保证稽查工作的正常进行,收入稽查的主管部门应给收入稽查人员配备必要的工作备品和通讯工具。
  第五十六条 收入稽查纪律
  收入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铁路规章制度,处理问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对滥用职权者,主管部门要给予严肃处理。检查国际联运列车和车厢时,应遵守外事工作守则,执行国际铁路合作组织相关规章和规定。
  第五十七条 稽查证和稽查臂章
  “铁路运输收入稽查证”和稽查臂章是收入稽查人员执行任务的凭证和标志。查验旅客乘车凭证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稽查臂章。
  收入稽查证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收入稽查人员需经考试合格后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收入稽查证。稽查臂章与稽查印章由铁路局按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样式制作。
  收入稽查证、稽查臂章、稽查印章式样见附件。
  收入稽查人员调离岗位时,由原核发单位收回稽查证、稽查臂章、稽查印章。

第十三章 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信息与计算机管理

  第五十八条 信息及统计资料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完整的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有关的各种生产指标、效率指标、效益指标等数据的搜集、分析、预测、存储、反馈工作,并及时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传递。
  铁路运输企业每月对核算、结账完毕的有关客货运输票据、报表,应均衡、分批、完整地向统计部门移交。各种发送货票、客票月报、代用票、区段票最后一批为次月5日,军运后付货票、代用票最后一批为次月7日,遇法定公休日顺延。统计部门对统计完毕的客货运输票据、报表,应保证不丢失、不短少、不混杂,按票据种类、发站装订成册并及时返回发送收入管理部门。
  第五十九条 计算机管理
  计算机是运输进款管理、运输收入预算管理、客货运输票据审核、会计核算、统计分析的重要工具,铁路运输企业应配备满足收入信息需要的硬件设备和负责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及管理的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并建立计算机管理制度,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