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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8号--商务部对乙醇胺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该公司调查期内没有通过关联公司进行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岛内销售。
  该公司主张公司乙醇胺2001年9月才开始生产,2002年10月才真正实现顺产,进而主张2002年10前该公司处于投产期,并以2002年10月以后的正常情况对投产期的成本进行了调整。该公司在答卷截止日期后提交的补充信息中主张以生产情况最为接近正常的2002年11月的成本,作为投产期的替代成本,对公司原提交的投产期的成本进行了修正。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该公司的2002年10月前的生产确实处于投产期,其生产成本受到了影响,2003年11月份的成本为投产期结束时的成本,因此在初裁中暂根据公司提供的数据对被调查产品及同类产品投产期生产成本进行了调整。调查机关对该公司报告的成本数据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公司提供的有关成本数据暂可以接受。调查机关依据该公司的成本数据对岛内销售交易是否存在低于成本销售分型号进行了审查,发现调查期内该公司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两个型号的岛内销售中均有超过20%的交易是低于月平均成本进行的,且其中有部分交易是低于调查期内加权平均成本进行的。对于低于月成本销售的数量比例超过20%的,且低于调查期加权平均成本的交易,调查机关认定,这部分交易属于非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交易,决定在计算正常价值时将这部分交易予以排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在初裁决定中,调查机关暂依据该型号排除低于成本销售后的岛内交易作为确定该型号正常价值的依据。
  2、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进行了审查。该公司对中国大陆的出口销售均通过台湾岛内非关联贸易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初裁决定中,对于通过非关联贸易公司向中国大陆出口的交易,调查机关暂依据该公司销售给非关联贸易公司的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3、调整项目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的价格调整部分逐一进行了审查。
  (1)关于正常价值
  关于岛内销售,公司在答卷中主张将岛内销售与出口销售存在的订单数量差异作为岛内销售第43项“其他需要调整的项目”进行了调整,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公司并没有对出口中国大陆和岛内销售的客户类别和订单数量进行划分,而是笼统地计算出一个比较的订单数量;同时公司没有提供成本和费用差异的具体证据,公司也未能证明这种订单差异直接影响了价格的确定并影响了价格的公平比较,因此,调查机关认定该项主张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无法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在初裁决定中,调查机关暂对此项调整主张不予接受。
  公司只按约定的付款条件计算了岛内信用费用,并没有按实际收到款项时间计算岛内信用费用。在初裁决定中调查机关按实际收到货款时间依公司提供的短期借款平均利率重新计算了信用费用。
  经审查,在初裁决定中,对该公司报告的岛内运费(工厂/仓库-客户)、出厂装卸等相关费用、包装费用等岛内销售调整项目,调查机关认为暂可接受,对其调整要求暂予以支持,在初裁计算倾销幅度时,对正常价值进行了调整。
  (2)关于出口价格
  公司在计算对中国大陆出口销售信用费用时,公司只按约定的付款条件计算了出口中国大陆的信用费用,并没有按实际收到款项时间计算出口大陆的信用费用。在初裁决定中调查机关按实际收到货款时间依公司提供的短期借款平均利率重新计算了信用费用。
  经审查,在初裁决定中,对该公司报告的岛内运输(工厂/仓库至出口港)、出厂装卸等相关费用、两岸间运输保险费用、港口装卸费等相关费用、包装费、报关代理费等调整项目,调查机关认为暂可接受,在初裁计算倾销幅度时,对出口价格进行了调整。
  (二)价格比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考虑了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了比较。调查机关在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基础上,将各应诉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在出口国(地区)出厂价的基础上予以比较。在计算倾销幅度时,调查机关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得出倾销幅度。对于生产销售不同型号被调查产品的公司,调查机关对不同型号的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分别进行比较,得出各型号的倾销幅度,各型号倾销幅度的加权平均为该公司的倾销幅度。
  对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未提交答卷的公司的倾销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根据已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做出裁定。
  (三)倾销幅度
  经过计算,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为:
  日本公司 137%
  美国公司
  1.英力士有限公司(Ineos LLC) 32%
  2.陶氏化学公司(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59%
  3、其他美国公司(All Others) 112%
  伊朗公司
  1.伊朗阿拉克石油化学公司(Arak Petrochemical Company)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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