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务决算审核目标
(一)保障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全面完整,填报规范,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正确;
(二)核实企业财务决算编制质量,认定企业经营成果、资产质量的真实性;
(三)核实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各项客观因素材料,以及企业工效挂钩、经营业绩考核、绩效评价工作涉及的各项指标;
(四)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财务审计质量;
(五)对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逐户提出审核意见,编写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四、财务决算审核要求
各中央企业应认真做好本企业财务决算自审工作,加强工作组织,明确工作分工与责任,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一是及早安排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工作,加大组织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审核工作方案,明确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严把质量关;二是建立财务决算审核工作责任制度,各中央企业应从基层分户数据进行层层审核,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相应的基层企业(单位)进行核实调整。三是积极督促各级子企业和中介机构按时完成报表审计或内审工作,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或内审报告),并按审计意见调整财务决算,对于调整事项存有异议且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当向国资委提交说明材料;四是对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报表或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对有关差错应当及时纠正,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各中央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文件规定,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措施,提高决算报表数据的编报质量。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国资委还将对中央企业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抽查。
附件:2003年度财务决算企业自审重点内容及集中会审报送材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3年度财务决算企业自审重点内容及集中会审报送材料
各中央企业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核工作应以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正式下发的报表编制文件为依据。企业自审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决算报表是否以会计账簿为基础,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是否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审核各项经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的计量与确认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折旧等的计提、转回、摊销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应提未提、应摊未摊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