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4年3月22日 汇发[2004]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规范管理、方便操作,经商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见附件)。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规程》中列明的各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应当认真审核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应加强对《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二、各地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应按《规程》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
三、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各分局应尽快转发所辖支局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属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
附件: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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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法 规 依 据 │ 审 核 材 料 │审 核 原 则 │ 注 意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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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 │ │携带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 │1. “外币”指中国境内银行对 ┃
┃ │ │境管理暂行办法》汇 │ │的,无需向海关申报;超过等值5000 │外挂牌收兑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 单次入境 │发[2003]102号 │ │美元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 │2. “现钞”指纸币及铸币; ┃
┃ │ │ │ │ │3.“出、入境人员”指出境、入┃
┃ │ │ │ │ │境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
┃携带外币现钞入│ │ │ │ │4.“当天多次往返”指一天内出┃
┃境 │ │ │ │ │境或入境超过一次; ┃
┃ │ │ │ │ │5.“短期内多次往返”指15天内┃
┃ │ │ │ │ │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 ┃
┃ │ │ │ │ │6. 海关申报单正本,作为现钞 ┃
┃ │ │ │ │ │来源证明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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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多次入│当天或短期内│ │ │按照前述“单次入境”审核原则办 │ ┃
┃ │境或短期内│首次入境 │ 同上 │ │理。 │ ┃
┃ │多次入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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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天或短期内│ │ │携带外币现钞入境不论金额大小都需 │ ┃
┃ │ │第二次及以上│ 同上 │ │向海关书面申报。 │ ┃
┃ │ │入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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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携带总金额在│ │ │无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 ┃
┃ │ │等值5000美元│ │ │(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予以放 │ ┃
┃ │ │(含5000美元)│ 同上 │ │行。 │ ┃
┃ │ │以下的 │ │ │ │ ┃
┃ │ │ │ │ │ │ ┃
┃ │单次出境( │ │ │ │ │ ┃
┃ │没有最近一│ │ │ │ │ ┃
┃携带外币现钞出│次入境申报│ │ │ │ │ ┃
┃境 │外币现钞数│ │ │ │ │ ┃
┃ │额记录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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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护照或往来港澳通 │1. 出境人员应持前述应审核材料向 │1. 《携带证》应盖有“国家外 ┃
┃ │ │ │ │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存款银行或购汇银行申领《携带 │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
┃ │ │ │ │2、有效签证或签注 │证》; │或“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 ┃
┃ │ │ │ │3、存款证明(利息清 │2. 银行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 │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
┃ │ │携带总金额在│ │单或取款凭条)或相关│误后,向其核发《携带证》,并留存 │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废; ┃
┃ │ │等值5000美元│ │购汇凭证 │上述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海关凭此 │2. 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 ┃
┃ │ │以上,10000 │ 同上 │4、如从直系亲属外汇 │《携带证》放行; │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
┃ │ │美元(含10000│ │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 │3. 银行向出境人员核发《携带证》 │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 ┃
┃ │ │美元)以下的 │ │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时,不得超过本行存款证明的金额或 │关不予放行; ┃
┃ │ │ │ │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购汇金额,银行核发的《携带证》每 │3.《携带证》一式三联。《携 ┃
┃ │ │ │ │或公证书) │张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但 │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第一联┃
┃ │ │ │ │ │可以低于等值5000美元。 │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联由┃
┃ │ │ │ │ │ │签发银行按月交当地外汇局留 ┃
┃ │ │ │ │ │ │存,第三联由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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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书面申请 │1. 每位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 │发银行留存; ┃
┃ │ │ │ │2、护照或往来 │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如属下列特殊情况 │ 《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 ┃
┃ │ │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港澳通行证、往 │之一的,可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 ┃
┃ │ │ │管理暂行办法》汇发[│来台湾通行证 │请: │关验存,第二、三联由签发 ┃
┃ │ │ │2003]102号 │3、有效签证或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外汇局留存; ┃
┃ │单次出境( │ │ │签注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 │4. 银行应当在每月终了5个 ┃
┃ │没有最近一│携带总金额超│ │4、存款证明( │组; │工作日内,将上月签发《携 ┃
┃ │次入境申报│过等值10000 │ │利息清单或取款 │(3)政府领导人出访; │带证》的情况,以《携带外 ┃
┃ │外币现钞数│美元的 │ │凭条)或相关购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 │币现钞出境统计表》, 报送 ┃
┃ │额记录的) │ │ │汇凭证 │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所在地外汇局; ┃
┃ │ │ │ │5、确需携带超 │(5)其他特殊情况。 │5. 各外汇分局应当汇总辖 ┃
┃ │ │ │ │过等值10000美 │2. 外汇局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 │区内外汇局和银行签发《携 ┃
┃ │ │ │ │元外币现钞出境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其核发《携带证》,并│带证》的情况,并在每月终 ┃
┃ │ │ │ │的证明材料 │留存书面申请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5年备查。 │了10个工作日内以《携带外 ┃
┃ │ │ │ │ │海关凭此《携带证》放行。 │币现钞出境统计表》报送国 ┃
┃ │ │ │ │ │ │家外汇管理局。 ┃
┃ │ │ │ │ │ │ ┃
┃携带外币现钞出│ │ │ │ │ │ ┃
┃境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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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次出境 │携带外币现钞│ │海关申报记录 │ │ ┃
┃ │(有最近一 │总金额不超过│ │ │无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 │ ┃
┃ │次入境申报│其入境申报数│ 同上 │ │ │ ┃
┃ │外币现钞数│额的 │ │ │ │ ┃
┃ │额记录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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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海关申报记录 │入境申报记录内的外币现钞金额部分,无需 │ ┃
┃ │ │ │ │(申领《携带证 │《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超过部分根据金│ ┃
┃ │ │ │ │》所需材料) │额大小,遵循“单次出境(没有最近一次入境 │ ┃
┃ │ │携带外币现钞│ │ │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中的审核原则, │ ┃
┃ │ │总金额超过其│ 同上 │ │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自由携出,│ ┃
┃ │ │入境申报数额│ │ │等值5000-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向银 │ ┃
┃ │ │的 │ │ │行申领《携带证》,等值10000美元以上向外 │ ┃
┃ │ │ │ │ │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此《携带证》放│ ┃
┃ │ │ │ │ │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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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海关出入境记 │1. 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境人员,当天内第二次 │1. 当天多次出境和短期内多 ┃
┃ │ │《携带外币现钞出 │录 │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 │次出境人员,首次出境时可携 ┃
┃ │ │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 │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带外币现钞数额按照前述“单 ┃
┃ │当天多次出境和短期内多次│》汇发[2003] │ │2. 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15天内第 │次出境”中原则管理; ┃
┃ │出境(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 │102号 │ │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金额不超过等值 │2. 对于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 ┃
┃ │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 │ │ │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出境的人员,无论此次出境是 ┃
┃ │ │ │ │ │属于当天内的第几次出境,均 ┃
┃ │ │ │ │ │应按照“短期多次往返”第二 ┃
┃ │ │ │ │ │次及以上出境对待,即海关放 ┃
┃ │ │ │ │ │行其携带出境不超过等值1000 ┃
┃ │ │ │ │ │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 ┃
┃携带外币现钞出│ │ │ │ │钞。 ┃
┃境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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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多次出│携带外币现钞│ │海关申报记录 │ │ ┃
┃ │境和短期内│总金额不超过│ 同上 │ │无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 │ ┃
┃ │多次出境( │其入境申报数│ │ │ │ ┃
┃ │有最近一次│额的 │ │ │ │ ┃
┃ │入境申报外│ │ │ │ │ ┃
┃ │币现钞数额│ │ │ │ │ ┃
┃ │记录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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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海关申报记录 │入境申报记录内的外币现钞金额部分,无 │ ┃
┃ │ │ │ │ │需《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超过部分 │ ┃
┃ │ │携带外币现钞│ │ │根据金额大小,遵循“当天多次出境和短 │ ┃
┃ │ │总金额超过其│ 同上 │ │期内多次出境(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 │ ┃
┃ │ │入境申报数额│ │ │现钞数额记录的)”中的审核原则,当天 │ ┃
┃ │ │的 │ │ │多次往返的出境人员,第二次及以上出境 │ ┃
┃ │ │ │ │ │时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以下自由携 │ ┃
┃ │ │ │ │ │出;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第二 │ ┃
┃ │ │ │ │ │次及以上出境时等值1000美元(含1000 │ ┃
┃ │ │ │ │ │美元)以下自由携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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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携带证》│ │ │原申请办理《 │原签发银行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 │1. 外汇局和银行应注意审查 ┃
┃的补办和逾期《│ │《携带外币现钞出 │携带证》时出 │银行原留存材料无误后,向其出具《补办 │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在出入 ┃
┃携带证》的补办│原《携带证》由银行签发的│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示的材料 │证明》,出入境人员凭银行出具的《补办 │境人员出境后不得为其补办 ┃
┃ │ │》汇发[2003] │ │证明》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凭外 │《携带证》; ┃
┃ │ │102号 │ │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补办《携带证》, │2. 《补办证明》、补办的 ┃
┃ │ │ │ │银行应当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 │《携带证》上应注明原××× ┃
┃ │ │ │ │“补办”字样。 │×号《携带证》同时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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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原申请办理《 │外汇局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原 │ ┃
┃ │原《携带证》由外汇局签 │ │携带证》时出 │留存的材料无误后,为其补办《携带证》 │ ┃
┃ │发的 │ 同上 │示的材料 │,并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 │ ┃
┃ │ │ │ │字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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