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印发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我部制定了主题为“提高你的再就业能力”的《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计划于2004年3月15日前报我部培训就业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00四年三月二日
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
按照国家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部署安排,总结第一、二期
“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实施经验,决定在2004年和2005年,实施主题为“提高你的再就业能力”的再就业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再就业需要,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培训,以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线,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培训经费为保障,尽快取得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实效,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二)2004年至2005年,要对800万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对其中的60万人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创业成功率达到50%。
三、主要内容
(三)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完善社会化培训网络。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原则,依托培训质量较高、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教育培训机构,定点开展再就业培训。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要提供政策、技术和经费支持。
(四)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培训对象特点,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向培训机构定期通报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引导其合理确定培训专业,开发实用培训项目。建立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的信息联络渠道,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定单,为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菜单。对青年失业人员,可鼓励其参加中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和新职业的培训;对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可与实施再就业援助同步,组织其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对妇女培训对象,可结合发展第三产业和开发社区服务业岗位,鼓励他们参加实用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