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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五)进一步落实和使用好培训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果。从各级财政促进再就业资金中逐级落实培训经费,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培训成本制定合理的补贴标准,根据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或创业的实际效果,确定经费补贴的依据。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培训经费的补贴模式。有条件的城市,可采取个人垫付或政府发放培训券等方式,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公布政府经费补贴的职业(工种) 目录,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持相关资料兑现培训经费。
 (六)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全面提供创业服务。面向下岗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及其他就业群体,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指导和培训。加强诚信教育,从2004年开始,在各类创业培训课程中推广《诚信教育大纲》(另发)。依托上海创业培训师资进修中心和国家创业示范基地,加快培养创业培训师资。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等再就业优惠政策整体联动的工作模式,经过论证的创业计划书可作为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凭证。建立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对创业者提供创业、开业和经营过程的全程指导和咨询服务。支持创业者自发成立的小企业协会等组织的工作,培育创业孵化基地。
 (七)大力组织实施远程培训。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建立远程培训平台,通过卫星数据技术,互联网络技术以及广播电视和函授相结合,集成国内外优质的培训课程,面向全国组织实施远程职业培训。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立远程培训辅导站点,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和社会其它人员参加培训。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再就业培工作,将增强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作为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要求。要加强工作业绩考核,抓好督促检查。加强与政府财政、物价,银行等有关部的沟通,保证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
 (九)估体系,综合培训规模、质量和效果以及学员满意程度,考核再就业培训绩效。完善再就业培训工作统计制度,按季统计进展情况。组织开发新职业的标准、教材和多媒体教学辅助资料。建立城市间创业信息交流互动网络,开发和推广创业项目,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和分析,将培训结业员纳入劳动力资源库,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指导。
 (十)扩大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街道、社区、厂矿、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广泛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参加培训、提高技能、竞争就业的重要意义,宣传参加培训实现再就业的典型事迹。劳动保障部将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 (WWW.IM.GOV.CN)建立专栏,跟踪、宣传和报道各地工作动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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