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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自行安排检查项目的银监局可参照银监会对厦门国际银行、宁波国际银行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重点制定检查方案(不作骆驼评价体系试点要求),并上报银监会。
  (三)自行安排检查项目的银监局应根据监管力量,在优先保证完成银监会统一组织的现场检查项目前提下,准确把握自行检查进度,合理安排检查时间。
  (四)自行安排检查项目的银监局应在检查结束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及时向银监会上报检查报告。

附件2       对外国银行分行实施现场检查的指导意见



  根据银监会下半年工作部署,现对银监会统一组织实施和银监局自行实施的外国银行分行现场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银监会统一组织的ROCA评价体系试点检查
  银监会负责统一组织对西德银行上海分行和三井住友银行天津分行实施ROCA评价体系试点检查,时间分别定于11月上旬和下旬。届时银监会将从各地抽调监管骨干组成检查小组,根据《外国银行在华分行ROCA评级手册》,从风险管理、运营控制、合规性和资产质量四个方面对上述外国银行分行实施检查,并进行分项和综合评级。在实施现场检查前,银监会将分阶段对检查小组成员进行ROCA评价框架、方式等培训,小组成员、分工、具体检查要求和方案等将另文通知。
  二、各银监局自行实施的现场检查
  (一)检查目的
  掌握外国银行分行的整体经营与风险现状;审查其风险管理制度、程序的完善性、操作的有效性;评估其内部控制和审计的有效性和独立性;审查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督促其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
  (二)检查原则与内容
  1.检查原则
  依据风险性监管和持续性监管原则,按下列情况确定本次现场检查对象:三年未接受过现场检查;开业1年以上未接受过现场检查;母行经营出现问题或母国经济金融出现动荡;非现场监测发现经营及财务指标异常变化;开展新业务及衍生金融产品比较活跃等。
  2.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采取全面现场检查方式,内容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性与资产质量。检查时应注重了解外资银行的经营风险状况,重点关注以下领域:前次检查的整改情况和目前状况;表内外各项业务开展与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尤其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开办新业务情况、经营环境变化与相应的风险控制;内审和外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状况等。检查组可根据被检查机构母行对分行的支持程度、分行的规模、业务、风险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及风险变化趋势,确定所需检查的重点领域。本次检查的内容和结果将作为下一次现场检查的依据和参照。
  (三)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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