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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告第26号——准予两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

司法部公告
 (第26号)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司法部审核,准予以下两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
  1.香港鸿鹄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BIRD & BIRD LAW FIRM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首席代表:利明廉(MATTHEW LAIGHT)。
  2.香港戴思华、麦家荣律师事务所驻济南代表处(TAI,MAK & PARTNERS JINAN REPRESENTATIVE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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