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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更名的批复》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转发中央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质检总局锅炉
 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更名的批复》的通知
 (2004年2月13日 国质检人[2004]6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
  现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更名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4]8号)转发你们,请按更改后的名称开展工作。

附件: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质检总局锅炉

             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更名的批复》
           (2004年1月14日 中央编办复字[20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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