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的组分油和变性燃料乙醇可以按市场价格通过互供的形式实现市场调节。
三、依托现有销售网络,防止重复建设
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推广车用乙醇汽油时,要充分发挥现有储运设施的能力和各省市石油、石化公司现有较为完善配套的销售网络作用,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和加油站原则上由两大公司在各自参股建设的变性燃料乙醇项目产品销售区域内,根据规划方案,依托现有的油库、加油站进行改造,不铺新摊子,严禁重复建设。
四、执行标准
(一)变性燃料乙醇的生产执行《变性燃料乙醇》国家标准(GB18350—2001)。
(二)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的生产分别执行中石油和中石化的企业标准,中石油企业标准(Q/SY48—2002),中石化企业标准(Q/SHR010—2001)。
(三)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执行《车用乙醇汽油》国家标准(GB18351—2001)。
(四)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的建设和加油站的改造分别执行中石油《车用乙醇汽油调合设施与加油站设计技术规定》(Q/SY47—2002)企业标准、中石化《<石油库设计规范>车用乙醇汽油调合设施补充规定》(SHQ003—2001)、《<汽油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车用乙醇汽油补充规定》(SHQ002—2001)企业标准及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扩大试点范围时,有条件的地方在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储运、加油站的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应注意采取油气回收措施或有关技术,减少油气泄露产生的污染。乙醇汽油的储存、配送中心、加油站等有关单位,应针对乙醇汽油的特点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五、技术培训及服务
(一)中石油和中石化负责编写推广车用乙醇汽油技术资料和培训教材,并对各省市从事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的业务骨干进行技术培训。
(二)各有关单位组织做好对配送中心、加油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各有关单位做好汽车维修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对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
(四)向汽车和摩托车驾驶员发放车用乙醇汽油实用手册,做到人手一册,使其了解车用乙醇汽油的有关知识、性能和使用注意事项。
(五)汽车和摩托车行业及维修部门要针对扩大试点的需要,做好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
六、质量技术、安全监督、环境监测与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