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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十三)抄送单位
  抄送单位是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其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排版方式
  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打印在公文最后一页底端。
  第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
  第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三条 保监会党务类公文发文机关标识、适用范围及发文字号:
  (一)《中共中国保监会委员会文件》。用于发布、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发文字号为“保监党委发”。
  (二)《中共中国保监会委员会(  )》。用于通知重要事项,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括号内标识文种。发文字号为“保监党委字”。
  (三)《中共中国保监会委员会任免通知》。用于保监会党委发布干部党内职务任免的通知。发文字号为“保监党委任”。
  (四)《中共中国保监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用于发布、传达贯彻中共中央纪委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发文字号为“保监纪委发”。
  (五)《中共中国保监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用于通知重要事项,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括号内标识文种。发文字号为“保监纪委字”。
  (六)《中共中国保监会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用于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发布有关事项。发文字号为“保监党办发”。
  (七)《中共中国保监会委员会办公室(  )》。用于传达党委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的请示,与其他不相隶属的党的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括号内标识文种。发文字号为“保监党办字”。
  (八)《中共中国保监会委员会组织部任免通知》。用于保监会党委授权组织部发布干部党内职务任免的通知。发文字号为“保监组织任”。
  (九)《中共中国保监会机关委员会文件》。用于通知重要事项,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发文字号为“保监机党字”。
  (十)《共青团中国保监会委员会文件》。用于通知重要事项,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发文字号“保监团委字”。
  (十一)《中国保监会工会委员会文件》。用于通知重要事项,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发文字号为“保监工会字”。
  (十二)《中共中国保监会委员会(  )》。括号内标注部门名称。适用于保监会党委各部门制发便函。发文字号根据办文部门分别为“党委办公室函”、“党委组织部函”、“党委宣传部函”、“党委群工部函”。
  第十四条 保监会行政类公文发文单位标识、适用范围及发文字号:
  (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一般通过新闻媒体刊发,按年流水编号,落款为主席姓名。发文字号为“保监会令”。
  (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用于向国务院等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向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布置工作;向保险机构提出监管要求等。发文字号为“保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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