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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综合类科技报纸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5日 实施日期:2006年1月1日)废止

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综合类科技报纸
 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1月6日 财税[200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对报刊出版单位清理整顿的结果,我国综合类科技报纸的范围有所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规定的、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按新的《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见附件)执行。
  附件: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

附件:            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


  中国职工科技报CN11—0009
  科技日报CN11—0078
  科学时报CN11—0084
  北京科技报CN11—0144
  中学生科学报CN11—0202
  科技文摘报CN11—0204
  大众科技报CN11—0211
  河北科技报CN13—0030
  山西科技报CN14—0009
  科技导报CN14—0015
  内蒙古科技报CN15—0043
  少年科普报CN21—0060
  吉林科技报CN22—0032
  东北朝鲜族科技报CN22—0039
  黑龙江科技报CN23—0033
  科学发现报CN23—0035
  科学生活报CN23—0045
  河南科技报CN41—0019
  武汉科技报CN42—0081
  科技信息快报CN42—0083
  湖北科技报CN42—0084
  科教导报CN42—0103
  湖南科技报CN43—-0034
  科技导报CN43-—0044
  科学先驱报CN44—0112
  广东科技报CN44—0113
  湛江科技报CN44—0116
  南方科技报CN45—0021
  教科导报CN46—0021
  四川科技报CN51—0046
  少年百科知识报CN51—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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