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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关于印发《监察部关于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一)围绕政府机关行政管理活动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办事推倭、效率低下,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安置企业下岗职工中违反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施行开展效能监察。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督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效能评估制度、行政投诉制度和行政过错追究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勤政高效、依法行政。
  四、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整顿房地产市场、汽车市场等专项整治工作。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专项整治责任制。对妨碍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纠正和解决。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严格追究地方政府和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做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重特大事故调查程序的规定认真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重点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责任追究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在开展执法监察中,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选题立项,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2004年的执法监察工作非常繁重,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努力取得执法监察工作新的明显成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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