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4年1月9日 国质检办[2004]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现将《200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要点
附件: 200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要点
(国家质检总局 2003年12月)
2004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一年,做好2004年质检工作对于完成“十五”计划,实现小康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4年质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严格把关、提高质量,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深化改革、增强活力,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需求,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质检工作体系,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按照这一总体要求,2004年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需把握以下要点。
一、加强口岸卫生检疫,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抓好非典防治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口岸非典型肺炎卫生检疫“八项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做到“五个到位”、“五个不漏”;继续完善口岸非典卫生检疫体系,配备和完善红外体温检测仪、发热检查室、临时隔离留验室、救护车辆等口岸传染病控制设备、设施,使口岸防治非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口岸防治非典及卫生检疫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口岸防非典各项预案,迅速妥善处理好突发案例,确保防止非典疫病的传入传出。
2.贯彻落实《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 加强国际传染病疫情的收集、分析工作;完善口岸突发卫生检疫事件应急机制,落实应急机制“预警报告、应急反应、现场处置、规程标准、技术措施、物质保障”;建立健全口岸疫情信息体系、口岸疾病控制体系、口岸卫生监督体系和卫生保健体系;做好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网络建设。
3.强化陆、海、空港卫生检疫工作。 陆路边境9局重点加强疫情严重的边境地区的口岸防病工作,做好鼠疫联防、疟疾监测、登革热联防,以及艾滋病高发地区的艾滋病监测工作;沿海11省15局加强入境船舶集装箱携带传染病传播媒介的控制,加强对蚊媒传染病西尼罗热和登革热、鼠媒传染病等疫病及媒介的控制,对携带媒介的船舶要根据WTO/SPS、TBT原则,有针对性地向发航港所在国家和地区提出技术性措施风险预警;各空港口岸机构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疫情信息,重点加强来自或前往疫区出入境人员的卫生检疫和旅行卫生保健。
4.加强出入境口岸卫生监督,做好反恐怖工作。 做好口岸食品卫生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制定卫生处理工作规程,重点抓好卫生处理用药安全管理。继续做好创建国际卫生机场工作。重点做好旅检口岸,特别是重点口岸及环北京地区口岸的核辐射、生物等反恐工作。加强与国家反恐办的联系,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制定完善反恐怖预案,配备实用、有效的技术装备;组织反恐怖培训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