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强重点、敏感出入境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提高执法把关力度
  5.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积极开展疫情收集和预警信息分析,全面掌握进出口商品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项目的状况,进一步明确检验检疫的重点对象,增强检验检疫监管的针对性。加大风险分析力度,摸清敏感、风险性大的大宗进出境商品,对发现重大疫情和安全卫生问题的,及时发布预警通报,并采取快速反应措施。提高我国动植物检疫、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分析水平,对质量安全状况做出评价,为检验检疫决策提供依据。对高风险的动植物产品、食品、旧机电产品、化工危险品、废物原料等要重点加大风险预警并完善全面严密的快速反应措施。
  6.突出抓好动植物和食品的检验检疫把关。 加强对进境尤其是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和食品的把关,重点放在病虫害和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做好进口动植物和食品的检疫审批工作;做好供港澳家禽控制禽流感和食品安全及供港食用动物“7+37”种药残控制工作。加强进出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管理;积极开展检疫犬项目的应用研究和扩大应用;加强出境物种资源管理,防止物种资源流失;加快制定、提前筹备并按计划落实2008年奥运会有关动物检疫工作。加强对进口食品、食品包装、化妆品中有毒、有害和残留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强化对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境后运输、存放、加工及使用过程的检验检疫监管,坚决打击肉类、水产等非法进境和其他逃避检验检疫的违法行为。
  7.从源头上抓好出口动植物及产品、食品的质量安全。 进一步完善出口动植物及产品、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出口动植物及产品、食品企业养殖场、种植场的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各部门合作,完善农药、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农兽药使用的管理,建立农兽药残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残留检测实验室和基准实验室建设,完善残留检测方法和技术,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保证敏感产品的质量安全。
  8.强化重点进出口工业产品的检验把关。 坚持依法施检,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和技术贸易措施的实施,强化对进口旧机电产品、钢材、棉花、化肥、废物原料等重点敏感商品的监管力度;推动联合国“全球化学品分类和标记协调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并带动化工产品和危险品的相关工作。结合2004年对出口欧盟纺织品、服装等商品偶氮染料的抽查检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出口纺织服装涉及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严厉打击假冒品牌出口的行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为保证国内需求,加大对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监管力度。
  9.改进和完善全过程检验检疫监管方式。 在产品的原料采购、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出口销售等全过程中,抓住关键控制点加强检验检疫监管;积极开展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现对重点出口工业产品过程质量控制和动态管理。着重抓好肉类、水产、水果、蔬菜、茶叶等商品种植、养殖过程中病原和农兽残留控制措施的落实;推行从养殖场、农田、茶园等原产地到出口离境的全过程检验检疫监管和企业自控体系建设。
  10.加强出入境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管和进出境集装箱、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检验检疫工作。 组织实施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加强对木质包装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或带有有害生物的木质包装加强检疫除害处理措施。加强对入境集装箱、运载工具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工作,加强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提高对集装箱、运载工具检疫处理的有效性。
  11.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保护国内农林业生产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加大督查力度;按进口产品类别制定严密科学的口岸查验程序,重点开展外来有害生物快速准确鉴定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努力提高疫情检出率;加快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技术研究推广,规范除害处理技术方法;针对口岸截获不同产品携带的不同检疫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除害和处理措施,防止疫情传入、扩散。加强与农、林、环保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对重要有害生物建立有害生物监测网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