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实施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准入制度,开展代理报检工作整顿。 整顿和规范进出口检验监管秩序,加大清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工作力度,严格检验鉴定机构准入制度。实行检验鉴定从业人员资质考试办法,依法许可和规划检验鉴定行为,建立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信息反馈机制。与海关建立估价合作机制,与外汇管理局建立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合作机制。开展代理报检公司和有关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全面规范从业行为,为进出口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三、推进电子检验检疫建设,积极服务外贸发展
13.大力推进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 加快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建设进程,改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做好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卫生检疫等电子监管系统的研发工作。着手进行电子监管中央决策支持系统、出入境交通工具检验检疫监管系统、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系统、原产地证签证管理系统、电子身份认证系统,以及检验检疫法规、标准、证单、机构、人员数据库开发工作和CIQ2000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升级开发工作,力争年内完成12个直属局试点工作。完善“绿色通道”,及时调整“出口商品口岸重点查验目录”,加快通关速度;推广出口货物快速查验系统和进口货物快速核算系统;在有条件的口岸推行出入境人员检疫申报卡自动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工具、电讯检疫系统。着手进行出入境货物质量指标、评价体系的研究、开发与应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保税区(库)和出口加工区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14.千方百计支持扩大出口。 发挥检验检疫在政策、信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为出口企业全方位服务,以保证监管有效,方便出口。继续推行预约报检、提前报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24小时值班等制度。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生产,取得国际认证,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推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扩大免检企业的数量。积极推进分类管理,扩大分类管理范围,加强分类管理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检验检疫工作,促进扩大出口和方便进出口。做好动物源性食品等出口的解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认真执行新计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负担。继续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推进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执行好总局与山东、河南、陕西、福建等省签署的促进农产品出口备忘录,并以此精神扩大全国更多的农产品出口。
15.加深普惠制工作,促进“金伯利进程”。 加大对外交流力度,继续与欧盟交涉普惠制毕业问题,争取毕业产品的排除;力争我国早日享受欧盟普惠制特殊鼓励安排,推动西南地区对欧盟扩大出口创汇;开展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工作,参与修订和完善我国原产地条例和地理标志保护法,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原产地制度;开拓原产地工作新领域,积极参与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规则及WTO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研究与制定;在CEPA更紧密安排中做好原产地工作管理,促进内地与港澳的经贸发展;执行联合国决议,积极参与“金伯利进程”,促进“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实施,建立出入境毛坯钻石监管核查机制,向各成员国推介我国电子管理系统;落实我国执行《曼谷协定》中原产地工作;开展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新优惠产地证书和“未再加工证明”新业务。组织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国产货”的判定标准及签证实施办法。
16.促进安全引进国外优良品种。 继续收集整理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建立国家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要求与标准指南服务平台,为国内外企业服务;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结构调整的要求,积极参与对外谈判,促进安全快速引进优良动植物品种资源,支持国家农业、畜牧业和林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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