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加强内外协调进一步规范检验检疫工作。 规范旅检通道检验检疫设置、标志牌和工作规程。明确口岸、内地检验检疫业务分工。力争逐步实现与海关“一机两屏”的协同查验制度。充分利用口岸联络协调机制,加强检验检疫部门与海关、口岸主管部门和外贸企业的协作。
18.加快检验检疫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进出口企业电子档案,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及相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建立企业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和失信企业退出机制,切实增强企业的诚信风险意识,着力解决生产经营不讲诚信,市场诚信失范的重点问题;建立检验检疫信誉考核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督促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诚实工作、信用服务。
四、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推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上新水平
19.完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加快
认证认可条例配套规章的制定,形成强有力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认证认可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从2004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对认证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普遍进行1次专业培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广大认证从业人员、获证企业及新闻媒体等对认证认可工作进行监督的作用。
20.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 加大对当前认证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各界反应强烈的问题的查处力度;在继续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农产品及食品认证的有效性专项监督检查,全面准确地掌握认证工作的实施情况。
21.稳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进一步简化认证程序,缩短认证周期,提高检测效能,方便企业办理认证,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加强对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检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执法监督,扩大执法检查面,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库、标志管理数据库,方便执法人员和消费者查询。
22.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要求的中国认证认可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 紧密跟踪国际认证认可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的实际,加强认证认可工作体制、机制、制度和标准、技术规范等方面的研究;积极开辟认证认可工作新领域,组织开展国际新兴认证形式的认可,特别是在产品认证、高新技术领域和信用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认证活动;积极推动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
23.积极扶持认证机构创建我国认证机构品牌,做优做强。 支持和鼓励自觉遵守认证认可规范的机构和认证从业人员,通过树立典范、表彰先进,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要求的名牌认证机构;鼓励名牌认证机构在稳步发展的基础上,采取“走出去”的战略,向国外市场进军,在国际市场上逐步树立中国认证机构的形象和品牌。
24.大力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进一步推动农产品、食品认证。 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品认证、饲料认证、环保产品认证、森林认证等工作的进程,鼓励相关机构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使之成为我国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评定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及其他认证形式的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储运、销售等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组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实施HACCP体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