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进一步做好进出口卫生注册工作。 巩固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检查成果,实现从出口食品生产加工的源头上落实注册管理的目标;加快出口卫生注册国家标准的制定;积极应对美国反恐法,继续做好对美出口食品、饲料企业的FDA注册的咨询和服务;落实《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进口水产品、其他动物源性食品、植物源性食品企业的先登记后注册,杜绝未经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食品进入中国市场。
26.建立统一的实验室、技术机构评价体系。 进一步完善全国校准、检测实验室资源数据库,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实验室能力验证体系、年审备案及能力监督检查制度、涉外检测机构资质备案制度;继续组织检测实验室国家能力验证活动;建设全国检测实验室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检测数据共享,为最终解决“多重评审”与重复建设问题、减轻实验室负担创造条件。
五、加强检验检疫法制建设和政策调研,规范执法行为
27.继续加大普法宣传教育的力度。 开展“法制建设年”活动,抓好“四五”普法计划的落实,加大
行政许可法、
认证认可条例宣传教育,重点抓好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争取利用2年左右时间,对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1次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建立执法人员学法考试备案管理制度、上岗执法资格考试制度。
28.进一步清理规章制度。 组织力量清理检验检疫行政许可项目、依据、主体、程序和收费;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统一受理和送达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实行重大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探索新的管理机制,抓好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工作试点;简化审批环节,缩短时间,推进检验检疫业务网上审批;加强对重批轻管、只批不管现象的监督。
29.加快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制(修)定步伐。 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商检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争取年内早日完成;抓好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修订调研,以及《合格评定法》的立法调研等工作。做好《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办法》、《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管理规定》、《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口茶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查验管理办法》、《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动物源性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保税区(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口岸食品卫生风险管理办法》、《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保税区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制(修)定工作。组织起草、制定进口商品登记备案管理有关的规定;根据国家边境贸易政策调整,研究制定《边境贸易检验检疫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和完善出入境快件、邮件和对台贸易等特殊形式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标准》,建立检验检疫口岸建设、验收、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