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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要点》的通知

  30.加快法检目录调整步伐。 按照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规划,结合新商检法实施条例,调整法检目录,重点转向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完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领域;建立海关总署、质检总局HS编码调整联动工作制度。
  31.加强检验检疫执法监督。 全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执法事项请示报告、完善内部监督制约、行政执法事项通报和考评等工作制度;制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做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规范检验检疫系统执法文书和行政许可项目格式文本,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审查;积极参与打击走私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加大对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案件予以通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复议工作质量。
  32.抓好政策调研,加强信息宣传。 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政策研究工作的指导,积极协调和组织具有全局性重要问题的政策调研。结合总局总体工作思路和主要安排,研究提出质检系统政策调研题目,组织全系统开展调研工作,并选择重点课题,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重点调研,提交具有较高参考意义的调研报告。创办《质检工作调研报告》,选登优秀的调研报告。坚持信息宣传的正确导向。落实定量报送制度、分析反馈制度、必报时限制度、编审制度、联系与指导制度、点评通报和考评制度;全方位加强对信息报送情况的督促检查,力求政务信息在“实、快、准、简、优”方面有新进展;继续加大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以及进出境人员、货物集散、口岸的宣传力度,注意采取新形式,开辟新途径,扩大宣传效果;结合不同时期的热点,宣传检验检疫从源头抓质量、服务外贸、大通关建设的成果,注意利用检验检疫统计信息以及把关服务的实绩提高检验检疫的社会知名度和认同度。
  六、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为外经外贸发展创造新条件
  33.充分发挥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联席会议作用。 完善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措施协调、步调一致、反应迅速,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组建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专家委员会,为部际联席会议和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提供决策支持;在检验检疫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基础上,初步建立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和网络支持系统。
  34.采取有效措施调控进口,破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对我国公共安全和经济安全造成冲击的进口产品,研究有效限制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继续做好对欧盟化学品REACH制度等FDA食品企业注册制度对我国产品出口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国外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草案的评议组织和对外交涉工作,使其最终法规对我产品出口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做好破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组织、协调和对外交涉工作,配合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研究提出检验检疫的有效措施。
  35.发挥质检部门在多边谈判中的重要作用。 积极参加WTO/TBT委员会、WTO/SPS委员会各项活动并发挥重要作用。做好议题研究和对案准备;积极投入,确保顺利通过WTO对我国进行的TBT、SPS和与质检工作有关的第三次过渡性审议;继续行使好WTO成员方评议权利,组织和发挥各部门和地方的积极性,在TBT、SPS评议中牵头发挥好我国的应对作用。做好对WTO重点成员国的TBT、SPS评议和贸易政策审议工作,参加对俄罗斯、越南等申请入世国家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消除各国对我国产品出口的技术性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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