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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要点》的通知

  36.加强检验检疫国际合作和与港澳地区交流。 积极参与WTO、WHO、APEC、ASEM、ISO、IEC、CAC、OIE、IPPC、联合国各有关机构等国际组织的活动,维护我国利益;积极参与10+1、10+3、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性组织中的检验检疫合作;加强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研究,启动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内检验检疫规则的研究,提出有效防止区域内疫病传入传出的措施;加强同欧盟、北美、日韩、东盟、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重视与周边国家的检验检疫合作,共同防止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配合我国外经贸“多元化”战略,积极开展与南非、塞拉里昂等非洲发展中国家和中东国家的合作;认真总结质检总局与欧盟TBT磋商机制有效运作的经验,推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双边质检高层磋商机制;加强政府间的认证认可高层合作,促进国际互认。加强同港澳CEPA安排下的检验检疫合作,开展对台检验检疫交流。重视对驻外机构的工作支持和协调。
  七、加强标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增强检验检疫综合实力
  37.落实“科技兴检”方针,抓好科技规划的制定。 深入贯彻执行全国质检科技工作会议的部署,年内要取得全面进展,将“科技兴检”方针落到实处。抓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和规划制定工作,争取将质检重大科研课题列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质检总局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检验检疫实验室规划建设实施细则及管理暂行办法》;组建国家质检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设检验检疫科学技术标准委员会;继续组织实施直属科研单位科技体制改革。
  38.加强科研工作,提高检验检疫科技水平。 继续抓好国家“十五”期间的重大科技项目——“食品安全专项”和“重要技术标准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阶段性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认真组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项目、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有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做好年度检验检疫科研项目计划并对进展情况督促检查,组织对总局重大科研项目集中攻关;有针对性地提出下年度科研立项指导性意见,做好科研立项的预算申报;组织年度质检系统“科技兴检奖”评审,争取申报评审国家科技进步奖有新的突破。
  39.加快检验检疫标准体系建设。 完成检验检疫标准体系表的研制工作,加快重点技术、重要领域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研究运用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标准化管理水平,增强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的时效性;加强业务工作、科研工作和标准制(修)定工作的协调和结合。
  40.加快“金质工程”信息化建设。 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完成“金质工程”项目立项的有关工作。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先期加快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检验检疫业务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和电子审批、信息服务等重要应用系统的建设;做好质检广域网络平台和局域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办公自动化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步伐,改善行政执法手段。
  41.进一步提升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实力。 实验室建设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继续完善“检验检疫实验室规划方案”,并按实施细则加快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区域性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对三类检验检疫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充实和加强基层常规检测手段建设和现场快速查验设备,提高一线执法的技术含量;加强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检验检疫关键技术及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和储备,为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力争在3到5年内,利用CIQ2000、实验室网络管理技术,构建分布于全国各个地域的“检验检疫虚拟专业实验室”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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