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
《口岸非典型肺炎卫生检疫预案》的通知
(2004年1月13日 国质检卫[2004]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做好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型肺炎)防制工作,在总结前一阶段口岸防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总局修订了《口岸非典型肺炎卫生检疫预案》,现印发你们。各检验检疫机构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完善非典型肺炎卫生检疫预案,以巩固口岸防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成果,切实有效地防止非典型肺炎传人传出。
附件:口岸非典型肺炎卫生检疫预案
附件: 口岸非典型肺炎卫生检疫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型肺炎)的卫生检疫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非典型肺炎在口岸的传播与流行,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2003~2004年度口岸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和防制工作实施方案》与《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增强口岸防制非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护出入境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口岸的卫生安全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口岸检验检疫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对口岸防制非典工作要做到严防死守。同时,要宣传普及非典型肺炎防制知识,提高出入境人员防护意识和口岸公共卫生水平,加强对口岸非典型肺炎的监测,发现传染源,及时采取严格隔离措施,追踪和控制密切接触者,迅速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通过口岸传入和传出,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
为有效切断疾病传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第57号令和有关规定要求,认真执行口岸防制非典工作“八项制度”,即“健康申报制度、体温检测制度、医学巡查制度、病人控制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疫情报告制度、自身防护制度和宣传教育制度”。
(三)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口岸控制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五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控制、及时消毒和及时预警”。
(四)基本要求
按照总局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防制措施,对口岸防制非典工作做到“五到位”,即“领导深入一线到位、检疫查验人员到位、各项工作制度到位、技术物资保障到位和工作落实措施到位”以及“五不漏”,即“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一个不漏、出入境人员测量体温一个不漏、体温在38℃以上者送医院一个不漏、各局上报《SARS日报表》一个不漏和收验保管《健康申明卡》一个不漏”。
(五)分级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及非典型肺炎的流行特征和疫情变化,适时制定口岸非典型肺炎分级控制措施和管理要求。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决策领导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是检验检疫系统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国内外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我系统防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及时发出通知和要求。
二、日常管理机构
总局卫生司是检验检疫系统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系统非典型肺炎日常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负责日常疫情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防控工作。
三、各级机构职责
各直属局、分支局应建立各级非典型肺炎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范围的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根据本预案制定所辖口岸非典型肺炎卫生检疫预案,疫情发生时,根据总局的部署启动口岸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所属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非典型肺炎防制措施。各直属局、分支局的卫生检疫部门是所辖范围的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单位非典型肺炎日常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三部分 日常工作措施
一、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卫生检疫监管部门
全系统各级卫生检疫监管部门负责非典型肺炎监测与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非典型肺炎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负责对疫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
(二)监测点的设置
根据非典型肺炎流行特征和防制工作方案,及口岸防控非典型肺炎特点,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口岸设置传染病监测点。并应与当地疾控中心、“非典”办建立联系渠道,以形成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三)报告要求和内容
1.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检验检疫机构及其执行任务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为口岸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以及可疑病例的责任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口岸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为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以及可疑病例的义务报告单位或报告人。
2.日常报告
检验检疫机构的疫情管理员每天上午10点前利用“卫生检疫信息监测预警应急系统”网络或传真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入出境人员SARS卫生检疫日报表》(见http://10.10.102.1:9080/Sars Web2/)、《无SARS健康证明统计表》。为了保证疫情资料统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严格执行非典疫情的“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3.疫情报告
出现非典疫情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非典防制领导小组应立即口头上报直属局非典防制领导小组,2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口岸初筛非典型肺炎(SARS)送医院检查个案调查表》、《出境健康检疫申明卡》或《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及密切接触者登记表),直属局非典防制领导小组在核实报告材料后应立即上报到总局,并根据疫情处理的进展情况随时向总局报告。个案处理结束后应立即将个案处理报告及时上报总局。重大、紧急疫情报告,上报后必须核准上报成功。
4.报告方式
紧急疫情通过电话、传真上报;日常报告通过传真、总局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网络上报。
5.档案管理
详细记录报告时间、被报告部门和报告内容,报告人签字后归档。
二、预防控制
(一)日常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