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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和制售假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和
 制售假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04年3月3日 公通字[200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去年下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建筑安装企业偷税等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国公安和税务机关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采取集中统一行动,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发票、虚开发票和建筑安装企业偷税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捣毁了一批制售假发票窝点和网络,打掉了一批犯罪团伙,并对假发票泛滥的公共场所、车站、码头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整治,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是,目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又出现了一些新动向,特别是“金税工程”二期全面开通,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开具和抵扣后,犯罪分子已将犯罪的目标逐渐转移到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上,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和其他可抵扣税款发票进行偷税和骗税的案件,假发票数目惊人,危害严重。同时,犯罪分子采取转移制假地点、分散销售、单线联系等作案手段,犯罪活动更趋于隐蔽,加大了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难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有关要求,巩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成果,同时也为即将开始进行的增值税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于2004年3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和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打击虚开货物运输发票违法犯罪的重点是利用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偷逃营业税、骗抵增值税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废旧物品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伪造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骗取抵扣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制售假发票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要继续保持打击的力度,重点是深挖制造、贩卖假发票的窝点和犯罪团伙,对假发票的集散地车站、码头进行集中整治。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力争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大要案。
  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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