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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专家咨询委设综合管理、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军用电子、科技管理等8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有7-9名委员(综合管理组可适当增加)。根据工作需要,每个专业组应有专家库作为咨询工作的支撑,参与专业组工作,成员相对固定,人数15名以下。各专业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分别由专家咨询委委员担任;设联络员和秘书若干名,分别由国防科工委机关对口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兼任。
  第六条 专家咨询委委员和专家库成员应从国家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国防科工委所属高等院校及其它直属单位中遴选;专家咨询委委员一般应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部委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有关方面的知名专家。
  第七条 专家咨询委委员人选的提名工作,由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会同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专家库成员人选的提名工作,由各专业组负责。被提名的专家咨询委委员和专家库成员入选,须征得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
  第八条 专家咨询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人选提交国防科工委党组确定,由国防科工委主任聘任;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及专家库成员,由专家咨询委主任委员聘任;各专业组的联络员和秘书,经专家咨询委主任委员同意后,由专家咨询委秘书长聘任。
  专家咨询委委员的聘期一般为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和提前解聘。
  专家咨询委委员和专家库成员其本人的行政关系及管理仍在原单位,享受原单位待遇。
  第九条 专家咨询委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国防科工委办公厅,负责专家咨询委的日常服务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条 专家咨询委通过全体委员会和各专业组活动的形式(召开专家咨询委全委会、专业组会;组织或参与调查研究,提供调研咨询报告;专家口头或书面向领导建议;参与有关专题评审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各项研究与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专家咨询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委会,总结上一年度的工作,安排下一年度的工作。
  第十二条 各专业组根据专家咨询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委领导提出的研究议题开展研究与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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