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建筑用金属技术与应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建立
“全国建筑用金属技术与应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03年1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建筑用金属的生产和应用发展迅速,对建筑用金属和建筑材料的循环再生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加强建筑用钢、建筑用铜、建筑用铝等建设用金属的生产与应用的协调发展,推动技术升级,调整产业结构,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提高工程质量,推动建设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由建设部、国家经贸委组织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等单位建立“全国建筑用金属技术与应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内容是协调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共同推动建筑用金属的生产与应用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速产业化进程,协调制订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协调健康发展。联席会议组织形式及工作计划见附件一。
  二、联席会议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三、请各省(区、市)建设、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建筑用金属生产与应用技术的协调工作。并根据需要,指定有关机构或专人负责,明确目标和任务,共同抓好我国建筑用金属的生产、技术与推广应用工作。

  附件一

全国建筑用金属技术与应用协调联席会议组织形式及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加强建筑用钢、建筑用铜、建筑用铝合金等建筑用金属生产与应用的技术协调,推动生产、应用的技术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推广应用,加速产业化进程,提高工程质量,推动建设事业发展。
  二、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由建设部、国家经贸委组织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组长由建设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建设部总工程师与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局长、建设部科学技司司长担任,成员由建设部科技司、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和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的领导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科技司,办公室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人组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