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中国残联关于开展
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工作的通知
(2002年10月28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民政厅、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
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也是方便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设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活动。
为做好示范城(区)的申报、考核和管理工作,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成立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示范城(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示范城(区)的具体工作。
各地在开展创建示范城(区)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邮 编:100835
联系人:胡传海
电 话:(010)68393056 68393319
传 真:(010)68393056
E—mail:huch@mail.cin.gov.cn
附件一 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工作协调小组组成(略)
附件二
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使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以下简称“示范城(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完善城市功能,确保每个市民出行安全、舒适和方便,促进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社会参与和融合,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二、组织领导
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成立的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示范城(区)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下设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