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2002年12月17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
最近一段时间,城市燃气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02年12月15日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发生煤气管道泄漏中毒事故,造成7人死亡、42人中毒。2002年12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滨河区一居民楼发生煤气泄漏导致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冬季是城市燃气的用气高峰,也是燃气事故多发期,为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恶性燃气事故的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城市燃气安全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公共安全的大事,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地要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坚决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活责任制。要实行各级领导安全负责制,作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杜绝燃气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根据《建设部关于
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2002]122号)的要求,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5月27日)的精神,对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和治理,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对损坏的设施要及时更换维修,制定完善的突发事故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燃气供应企业必须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要求,并加强燃气管线巡查,确保安全。
三、要严格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的管理,确保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对于必须在城市燃气设施附近施工的,建设单位应事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制定有效保护措施,并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在得到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了解地下管线的情况后,要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时必须遵守有关技术规程,按照有关规定通知相关单位,对燃气设施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之前不得施工。对玩忽职守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燃气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液化气供应行为。要全面清理、拆除压占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清理整顿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市场,确保用户的燃气器具的合格和使用燃气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