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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究”重大科技专项企业试点工作的函

  六、试点工作考核
  各试点企业在签订任务书后,应按任务书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管理,试点企业应每半年向专项办报告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试点工作完成后,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将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根据任务书对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验收。
  考核和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企业自身的标准化能力的提升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产生的效率和效益情况;对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情况;对相关企业的带动能力和对其他企业乃至全社会的辐射和示范能力;对形成相关国家标准和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化工作的作用;任务书中规定的考核指标。

附件2:     “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专项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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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______________  │
│                                   │
│           “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             │
│           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            │
│                                   │
│         申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
│         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实施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科学技术部                │
│               国家质检总局   制           │
│               国家标准委                │
│                                   │
│               年  月  日             │
│                                   │
└───────────────────────────────────┘


                填写说明

  请按规定认真填写,并于规定日期内上报,一式15份(另附电子版一份),要求计算机打印,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个别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1.封面上的“编号”,由科技部统一填写。
  2.封面上的“申报企业名称”。
  对于企业集团或多个企业联合参加试点工作的情况,只填写试点工作牵头企业名称。其他企业在“二、试点工作初步安排”中的参加单位名称中填写。
  3.产品市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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