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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
  3.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解决重复检测和有些品种存在的检测空白问题,要组织、协调、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效能。
  4.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的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
  5.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
  6.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城市重点生鲜食品超市,要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
  7.启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综合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各地情况的基础上,实施食品安全指标综合评价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加强检查和监督。
  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确定37个城市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要达到90%以上。
  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全国确定500家重点食品商场、超市,使其90%以上的单位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为切入点,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法律法规。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进程,依法进行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2.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5个城市和3个食品行业进行试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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