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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蔬菜园工艺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蔬菜园艺工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和农业部共同制定了蔬菜园艺工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5—01—03—01  蔬菜园艺工
  2   5—01—04—01  橡胶树栽培工(*)
  3   5—01—04—01  橡胶树割胶工(*)
  4   5—03—01—02  家畜繁殖员
  5   5—03—05—02  兽医化验员
  6   5—03—06—02  牧草工
  7   5—03—06—03  草坪建植工
  8   5—04—01—01  海水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
  9   5—04—01—0l  淡水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
  10  5—99—01—01  拖拉机驾驶员
  11  5—99—01—02  联合收割机驾驶员
  12  5—99—01—03  农用运输车驾驶员
  13  5—99—02—02  农村节能员
  14  5—99—02—04  生物质能利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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