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除公文用印外,其他事宜使用印章一律填写用印单,经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使用中国保监会印章需经会领导签字批准;处理会机关后勤办公方面的事宜,需要使用中国保监会印章时,应经办公厅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使用各部门印章需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联合发文用印,要派专人专车往返监印。
第十章 内外事活动
三十三、会领导在国内考察、调研,要尽量减少陪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各部门和各派出机构负责同志也要按此原则办理。
三十四、保险机构举行的开业、周年等商业性庆典活动,保监会系统的各级领导和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参加的,须报分管领导批准。
三十五、主席、副主席及其他会领导出访,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主任、副主任级干部出国(境)考察、培训或执行公务,以及确有需要的计划外出访,由国际部呈分管外事的会领导审核后,报主席审批。处级及以下干部出国(境)考察、培训或执行公务,由国际部报请分管外事的会领导批准。
三十六、会领导的外事来访经国际部呈分管外事的会领导审核后,由参加外事活动的会领导决定;其他外事来访由国际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三十七、主席外出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副主席、纪委书记、主席助理外出需向主席报告。
除参加保监会通知的会议外,各派出机构主任离开辖区要事先向保监会值班室报告。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休假要事先向分管会领导请假,并报请主席批准。各部门副主任外出、休假要经分管会领导批准。
会领导、各派出机构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在外出、休假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
第十一章 作风纪律
三十八、中国保监会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政风建设。
(一)努力学习、加强调研。要认真学习,把握当代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新趋势;要刻苦钻研业务,努力精通本职工作;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多方听取意见,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