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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解答(一)的通知

  对于在2003年12月31日产权关系已划转,但财务关系尚未划转(或尚未被对方正式接收)的企业,应由原上级企业统计户数并纳入决算报表范围。从财务关系划转(或被对方正式接受)之日起,纳入接收方单位决算报表范围。原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企业的填报问题另行明确。
  六、关于已列入破产计划但尚未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填报财务决算报表的问题
  对于已列入破产计划,目前尚未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原则上仍需填报财务决算报表,并在编报说明中予以说明,但满足非持续经营且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经核准可不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只需填报“未纳入合并范围境内子企业主要指标表”(企财补29表)。
  七、关于已经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如何填报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问题
  已经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应以国资(财政)部门的正式批复文件为依据,进行账务调整,若2003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复的,应以账务调整后的数据填报200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若到2003年12月31日尚未批复的,仍以原口径填报200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八、关于企业资产损失及挂账在财务决算中如何反映的问题
  企业在2003年当年形成的资产损失及挂账原则上应列入当期损益,并在2003年度财务决算时进行反映;企业在2003年度损益中消化以前年度资产损失及挂账的,需向国资委备案核准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九、关于集团本部报表行业码的填报问题
  对于集团本部报表的行业码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填报:一是集团本部有经营业务的,其行业码应根据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选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中的相关代码填列;二是集团本部仅为管理层,而没有具体经营业务的,其行业码按集团合并报表的行业码填列。
  十、关于事业并企业表、基建并企业表行业码的填报问题
  对于事业并企业表、基建并企业表的行业码原则上应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或基建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从事的业务选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中的相关代码填列,如确实无法确定的,可按并入企业的行业码填列。
  十一、关于哪些情况需要对报表期初数进行调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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