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在天津港区的海关机构设置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在天津港区的海关机构设置的批复
 (2004年3月8日 国函[2004]14号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天津港区海关机构调整方案的请示》(津政报〔2002〕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天津新港海关、天津东港海关和天津海关驻塘沽办事处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副厅级,内设机构按照副处级规格设置),隶属天津海关。
  二、核定新组建的天津新港海关人员编制315名,在天津海关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所需人员从应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