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2002年工作进展和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推进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改革。完善中央施工企业改革的意见,待国务院批准后,指导中央施工企业贯彻落实;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制,优化建筑企业组织结构;抓好专业设计事务所的试点工作,推动勘察设计单位改革。
  创造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市场环境。继续加强与联合国人居署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认真做好WTO服务贸易新一轮谈判及其他相关工作,为建筑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贯彻落实与外经贸部共同颁发的《关于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安全处理的有关规定》,强化对境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五)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改革标准的管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组织对重点标准定额的编制、修订,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对强制性技术标准实施的监督,配合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组织开展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工作,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通过制定、完善和实施抗震防灾技术标准,提高单体工程的抗震防灾能力。
  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行政府对质量安全的强制性监督,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剥离附设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机构,成为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中介服务组织,并对其加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法,推行工程设计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险,试行工程保险。
  (六)加强立法执法普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制定适应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框架。重点做好《城乡规划法》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修改,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并协调尽早颁发。组织起草《城市绿化条例》。研究配合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工作。
  (七)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
  推动建设领域信息化发展。继续推进建设事业“十五”科技攻关项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的数字化工程》和“863项目”《数字城市关键技术研究及典型示范》的研究。
  做好技术试点示范和成熟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激励措施,研究制定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的规定。组织开展相关成熟技术和绿色生态建筑技术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围绕城镇化、城镇体系规划、住宅产业化等,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研究。
  抓好人才培训和管理。落实建设系统培训规划,开展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强化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制定建设行业从业资格制度,做好建造师、景观设计师等新的执业资格启动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