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公民的交通法治意识。各级公安机关要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争取将
《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使
《道路交通安全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义、主要内容,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正确运用、自觉遵守、依法参与道路交通活动。
四、加快配套法规建设,切实提高交通执法水平。各地公安机关要通过贯彻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一要抓紧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逐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各级公安机关要对相关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审查是否符合
《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政许可法》和《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对不符合的,要尽快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各地在起草制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办法时,应严格按照
立法法的精神,不得与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相抵触。二要切实提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积极履行好管理职责。三要从当地执法实际情况出发,健全和完善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和管理措施,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各地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