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3年9月26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今年“十一”假期即将来临。这是全国战胜“非典”、暂停今年“五一”长假制度之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假期。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把‘十一’黄金周办好”的指示,切实做好假日期间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览活动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游览或交通伤亡事故,确保游人和乘客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一”假日期间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览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要求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制;要针对存在的易发、多发问题的环节,认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统一、高效的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传送渠道,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实施处置,尽可能地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事故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加强游览交通设施的安全和卫生管理
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景区、公园内所有的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险要道路以及游乐设施、游览安全设施认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公交车、船以及车站、码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城市客运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假日期间,要对所有的游乐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地铁、轻轨、船舶、缆车、索道等执行严格的消毒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地铁车辆和车站、空调车的环控通风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消毒清洗,确保车辆和车站、游乐设施的卫生和空气流通。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还要认真做好景区景点经营摊点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