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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城市界定问题的批复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城市界定问题的批复
(2003年10月9日)


湖北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城市界定问题的请示》(鄂建[2003]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是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都属于《城市规划法》所称的镇,因此也属于《城市规划法》所称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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