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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城市界定问题的批复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城市界定问题的批复
(2003年10月9日)
湖北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城市界定问题的请示》(鄂建[2003]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
三条
规定,城市是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都属于《
城市规划法
》所称的镇,因此也属于《
城市规划法
》所称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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