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04年
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
现将《2004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
2004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
为做好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总结“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决定联合实施“2004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
一、目标任务
2004年4月至9月,按照“瞄准市场需求、提升职业能力、转换择业观念、加强就业服务”的要求,在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培训作用的同时,集中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资源,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提供就业服务,为毕业生实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二、实施范围
重点面向高职院校,同时面向部分本科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情况,自主确定重点实施范围和院校。
三、主要内容
(—)按照劳动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3号)规定的相关培训项目和内容,组织开展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
(二)各高职院校对2004年就业率不高的专业要及时调整专业方向,在学生毕业前要按照新的专业方向补充相关课程,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对于毕业时未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应在毕业后一段时间内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学生的就业能力,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2004年,在高职院校中课程设置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相对应的专业中,力争使80%以上的毕业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全面开展创业培训。组织高等院校和高职院校有意自主创业的学生,参加学校自己开发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实施的创业培训。劳动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为建立远程培训站点的学校提供远程创业培训服务,为未建立远程培训站点的学校提供教学光盘和教材资料。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将选择若干所高职院校和高等院校,进行创业培训试点,组织开展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