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准则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职责如下:(一)审议独立审计准则拟订计划;(二)审议独立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三)审议批准独立审计准则拟订稿。
三、审计准则委员会由31名委员组成,其中政府等有关部门11名,注册会计师10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1名,证券业界1名,企业界1名,会计、审计学者6名,法律专家1名。
四、担任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有关法律和法规;(二)在审计、会计或其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五、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产生,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提出方案,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六、审计准则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七、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八、审计准则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准则委员会会议由2/3以上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九、审计准则委员会对独立审计准则拟订计划、征求意见稿及拟订稿进行审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如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委员可投票表决。表决事项至少应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十、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出席审计准则委员会会议。
十一、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不符合继续担任委员条件或严重违反审计准则委员会纪律的,应当按产生程序予以辞聘。
十二、审计准则委员会缺额时,应当按照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增补。
十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独立审计准则的起草工作,并承担审计准则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附件2:
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
委员会暂行规则》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审计准则作为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权威性标准,对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树立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起着重要作用。
一套高质量的审计准则离不开科学的制定机制。我国现行的审计准则制定机制是在1994年设计的,至今已十个年头。随着最近几年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本着体现行业自律体制建设的要求,需要对审计准则制定机制进行完善。
从世界各国制定审计准则的经验看,由审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制定审计准则是一条有效的途径。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制定审计准则专业性强,而经济环境变化又快,具有很强专业背景的审计准则委员会可以对行业需求及时作出反应;二是审计准则委员会的成员来自不同的部门和领域,他们参与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可以体现有关利害关系者的观点,以利于保护社会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