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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

  一、为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维权委员会。
  二、维权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维权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三、维权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直接办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维权事项;
  (二)研究维护会员依法执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指导地方协会的维权工作;
  (四)针对在维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规范会员依法执业并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
  (五)负责就承办的维权事项,推动、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工作;
  (六)研究和探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途径和办法,提出维权工作的政策性建议或研究报告。
  四、维权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其中,注册会计师7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1名,会计、审计学者和法律专家共7名。
  维权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五、注册会计师担任维权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独立审计工作8年以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职位;(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协会自律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六、会计、审计学者、法律专家担任维权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二)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情况;(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七、维权委员会委员产生,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提出方案,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八、维权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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