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
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
(国办函[2004]33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印发给你们,以供你们在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时参照。
附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六日
附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
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要求明确具体。如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和公众参与等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级别限定要明确、针对性要强,可以预见的突发公共事件均应制定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要体现应急联动机制要求,最好附图表说明。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应包括发生在境外、有可能对我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报。
3.2 预警预防行动
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
3.3 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服务系统要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做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要保证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